1、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研究生證或身份證)按時進入考場,按規定入座,保持考場肅靜。遲到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考30分鐘后才能交卷離場。
2、考試時應當關閉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閉卷考試時,不準使用具有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電子記事本等電子產品;考生所帶書包、筆記、書報等應集中管理;考生不得自帶稿紙,課桌內不得有任何東西。
3、考生對試題答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教師解釋。如遇試題字跡模糊和試卷分發、印刷錯誤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4、除經特許外,考生答題均須用鋼筆、水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
5、考試時考生不得有互相交談、抄襲(包括拷盤)、偷看、夾帶、傳遞(包括網上傳遞)、換卷等作弊行為;考生不得在課桌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不得使用手機、傳呼機等現代通訊設備。如有上述行為者,不論是否“受益”,監考教師必須及時加以制止,以作弊論處,收取其試卷,并當眾宣布取消其考試資格,責令其立即離開試場。考生不得在考場影響考試秩序,否則以違紀論處。
6、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內逗留或在考場附近討論試題答案。
7、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卷。凡拖延交卷,警告無效者,監考教師有權拒收其試卷,該課程以“0”分計。
8、提倡誠信考試。考生必須對自己在考試中的行為負責,考試時誠信缺失的行為,將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