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jù)。為完善復試規(guī)則,規(guī)范復試程序,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加強誠信評判。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huán)節(jié)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6.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人選及要求
1.所有擬錄取考生(推薦免試生除外)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2.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專業(yè)復試比例一般為1:1.2;會計碩士復試比例不超過1:2;調劑生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3.如一志愿生源不足,通過調劑補充生源。
三、調劑復試
(一)調劑條件
(二)調劑程序
詳情:http://www.tjjczs.com/xuexiao/262/tiaoji/164.html
四、復試內(nèi)容及考核要求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復試總成績與初試總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初試專業(yè)課成績、復試綜合測試成績。
一志愿考生、調劑生分別單獨排名錄取;同一專業(yè)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名錄取;
3.“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分別按專業(yè)排名,按計劃數(shù)錄取;
(三)其他要求
1.未經(jīng)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2.考生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3.復試總成績不合格(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其他專業(yè)低于90分),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模挥桎浫 ?/p>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院系(所)要明確本單位對于復試錄取工作的責任追究辦法。
(二)監(jiān)督制度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院系(所)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院系(所)要采取措施,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在復試過程中,學校將組織巡視督查組深入各院系(所)進行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督查,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對復試進行全程巡視,加強監(jiān)管。
(三)信息公開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各院系(所)要在本單位網(wǎng)站上及時準確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公示內(nèi)容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nèi)容重新公示。
(四)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與參加復試考生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利益相關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有關的工作;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項保密規(guī)定,簽署涉密人員廉潔自律承諾書。
(五)復議制度
對考生認為復試小組在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規(guī)定的或對某考生復試成績進
行復議的,可向院系(所)提出異議或向學校提出申訴或舉報。對投訴和申訴反映的問題,院系(所)和復試小組應認真核查復議,并按時將復議結果上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