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我院研究生、旁聽生開具學歷或成績證明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開具學歷、成績證明必須由本人辦理,委托他人須有委托書。在讀研究生必須由本人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二、凡開具學歷、成績證明應提交申請書,說明事由,本人簽名。
三、我部出具中文版的學歷證明、成績證明,不接受任何外文版的證明。
四、根據(jù)《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管理(暫行)規(guī)定》,自動退學、開除學籍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辦理學歷證明。
五、以上各項證明文件由培養(yǎng)辦公室負責核對蓋章。
六、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