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增強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完善研究生考核和激勵機制,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學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須按期參加中期考核。
第三條考核時間
(一)博士研究生、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第四學期進行并完成。
(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第三學期進行并完成。
(三)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考核,應于中期考核前向所屬培養單位提出延期考核申請,經導師和所屬培養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延期一次,原則上要求在延期申請獲批后三個月內完成考核。
(四)未辦理延期手續或申請未準而不按期參加考核的研究生,當次中期考核的評定等級記為“不合格”。
第四條考核內容
按照培養方案的規定,對照檢查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的執行情況,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學以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情況,考核基本內容包括:
(一)思想品德和學術品行;
(二)所有階段性課程學習應修課程及學分、其他必修環節及學分完成情況;
(三)前沿文獻閱讀匯報、學術規范考查等;
(四)開題報告后學位論文工作進展情況;
(五)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繼續學習情況。
第五條考核小組
(一)各培養單位應成立中期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學位點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學秘書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中期考核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1.修(制)訂本單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實施細則;
2.確定研究生中期考核專家小組的基本構成和主要職責;
3.審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結果;
4.負責對本單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出現的疑義作出解釋說明,對出現的爭議提出處理建議。
(二)各培養單位應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專業學位點成立中期考核專家小組,對研究生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專家小組一般由3-5名研究生導師組成;設組長1名,組員由組長提名;設秘書1名,負責記錄和整理中期考核材料。跨學科的論文選題應聘請相關學科的專家參加。鼓勵聘請校外本學科專業或相近學科專業專家參加考核專家小組。
第六條考核程序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審核、培養單位組織考核,按規定時間在寧夏大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申請、審核。
(一)研究生對本人思想政治表現和學業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二)導師就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學術品行、課程學習、論文進展及科研和實踐創新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核并進行綜合評價,就其是否具有繼續培養潛力提出明確意見。
(三)培養單位檢查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和開題報告情況,并對學術規范遵守情況進行考評。組織匯報答辯,考核專家小組聽取研究生個人匯報,重點考察其自學位論文開題以來在學術研究、論文撰寫方面的進展情況,并就其學位論文的后續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考核專家小組根據研究生的匯報及所提交的材料,結合導師評語,經過充分討論,按照考核標準對每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結果做出結論性評定意見,給出考核評定結果。考核過程應由考核專家小組秘書進行詳細如實記錄,記錄表應由考核專家小組組長、成員、秘書簽字,作為中期考核材料的一部分存檔備查。
(五)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由培養單位統一保存歸檔。
第七條考核結果
(一)中期考核結果根據考核情況按“合格”、“不合格”2個等級評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學術品行不符合培養要求;
2.課程成績和應修學分未達到培養方案規定要求,或一門學位課考試不合格且重修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3.課程考試雖均合格,科研能力較差,無法完成學位論文者;
4.開題后學位論文工作無明顯進展。
(三)中期考核成績為“不合格”者,可在3個月后重新申請一次,仍“不合格”者,或明顯表現出缺乏科研能力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繼續攻讀學位的,應終止培養,進行分流。
(四)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若其完成了全部課程,并修夠學分者,按《寧夏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寧大校發〔2018〕254號)有關規定,發肄業證書。
(五)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分流的研究生名單由考核專家小組提出,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由培養單位審核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務會議審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第八條其它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寧夏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實施辦法》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研究生院對本辦法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