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對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的過程管理,完善博士學位論文的質量監控體系,提高博士生學位論文水平,保證博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北京外國語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的對象
凡申請我校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均須進行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
二、博士生申請預答辯應具備的條件
(一)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其中學位必修課滿70分(含70分)以上,選修課滿60分(含60分)以上,并取得相應學分;
(二)通過博士生中期考核和開題報告;
(三)在校期間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達到了學校相關規定要求;
(四)博士學位論文已完成了初稿;
(五)導師同意博士生學位論文的預答辯申請。
三、預答辯申請程序及安排
(一)博士生完成學位論文初稿且論文經過學術不端行為檢測通過后,填寫《北京外國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情況表》(以下簡稱《預答辯情況表》),在正式答辯前3個月提出預答辯申請。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學術能力等作出詳細鑒定及綜合評價,并對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申請預答辯提出意見。指導教師同意進入預答辯的,將《預答辯情況表》提交培養單位。
(二)培養單位根據預答辯應具備的條件,對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準予預答辯,并將預答辯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專家現場督導。
(三)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聘請校內外專家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進行預答辯。預答辯委員由5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教授(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組成,其中至少有2名是校外專家。申請人的導師可參加預答辯,但不參加表決。
(四)預答辯委員應對(1)博士學位論文初稿(2)博士生成績單(3)開題報告及專家的開題論證意見(4)中期考核總結報告等材料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查,重點檢查博士學位論文格式的規范性、內容的創新性、論文工作量、有無違反學術規范現象等,并指出論文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五)預答辯在校內公開進行。預答辯的時間、地點由博士生所在培養單位確定并組織,并提前3天在培養單位互聯網主頁上公布預答辯方案(包括預答辯申請人、指導老師、預答辯博士論文題目、論文所屬學科、所在培養單位、預答辯詳細時間、具體地點、預答辯委員會組成等)。
(六)每年9月底和2月底前,培養單位應完成預答辯工作,并將通過預答辯的博士生名單報校學位辦。
四、預答辯結果及其處理
預答辯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作出評議。預答辯結果分為“預答辯合格”、“預答辯基本合格”和“預答辯不合格”。對有爭議者,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
“預答辯合格”的,經導師審閱、同意送審后,可以進行學位論文評審;“預答辯基本合格”的,須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定稿后導師和預答辯專家組全體專家審閱、同意送審后,可以進行學位論文評審;“預答辯不合格”的,申請人必須根據預答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在導師指導下,對論文進行實質性修改,經導師審核后重新申請預答辯。
五、本辦法解釋權在校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本辦法自2014年6月24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