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在職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流程如下:
| 階段 | 步 驟 | 主要工作內(nèi)容及要求 | 完成人 | 完成時間 |
| 一、準備階段 | 1.資格審查 | 檢查所修課程學分是否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再一次檢查入學手續(xù)是否齊全,學分是否修滿,費用是否交清。 | MPA辦 | 6月份 |
| 2.確定研究方向與指導教師 | 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確定指導教師。MPA中心向?qū)W生提供所有導師的研究方向、相關(guān)信息以及每位導師指導學生的限額,研究生根據(jù)自己論文選題意向,填寫MPA研究生選擇導師及選題意向表,每位學生至少要選擇2位以上的指導教師,以備調(diào)劑,然后由指導教師選定,MPA教育中心做好協(xié)調(diào)工作。 | 學生、指導教師、MPA辦 | 6月份 | |
| 3.公布導師和學生名單 | MPA教育中心辦公室公布學生、指導教師名單及與指導教師的聯(lián)系方式。 | MPA辦 | 6月份 | |
| 4.師生見面 | 學生應(yīng)主動與指導教師聯(lián)系見面的時間和地點,與導師討論論文的相關(guān)問題,如論文大致的研究方向和可能的選題,并向?qū)熖峁┯行У穆?lián)系方式。 | 學生、指導教師 | 6月份 | |
| 5.論文選題 | 學生通過了解當前研究的熱點問題,結(jié)合我身興趣及本單位的實際需要,閱讀相關(guān)文獻,擬定2-3個題目與導師見面討論,在導師指導下,確定論文選題。 | 學生、指導教師 | 6月份 | |
| 6.論文開題 | 學生按所選題目撰寫開題報告,并進行開題答辯。 | 學生、指導教師 | 9月份 | |
| 7.中期考核 | 總結(jié)入學以來思想政治表現(xiàn)、學習、組織紀律等方面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 學生、指導教師 | 9月份 | |
| 二、論文撰寫與修改階段 | 8.撰寫論文初稿 | 根據(jù)論文研究計劃,撰寫論文初稿。 | 學生 | 9-3月份 |
| 9.評審論文初稿 | 學生將論文初稿送交指導教師,指導老師評審初稿,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 | 學生、指導教師 | 3月份 | |
| 10.修改論文 | 學生根據(jù)導師的修改意見和要求,盡快修改論文。導師再次評審論文的修改稿,并提出第2、3、…次書面修改意見。論文修改是一個不斷往復循環(huán)的過程,學生與導師之間應(yīng)密切配合,直至導師批準定稿。 | 學生、指導教師 | 3至9月份 | |
| 11.論文定稿 | 論文經(jīng)導師批準定稿后,學生按照“海南大學學位論文統(tǒng)一格式的規(guī)定”提交論文。 | 學生 | 10月份 | |
| 三、論文答辯階段 | 12.格式審查 | 由學生自己審查論文打印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是否有文字、符號、圖表、數(shù)據(jù)等錯誤。全文格式錯誤和筆誤不準超過3處。 | 學生 | 10月份 |
| 13.資格審查 | 檢查課程學分及拓展學分;完成社會實踐報告;交清學費。 | MPA辦 | 10月份 | |
| 14.提交論文 | 學生按要求提交8冊論文,其中3份用于送審5份用于答辯。 | 學生 | 10月份 | |
| 15.論文送審 | 由研究生處或MPA辦安排校內(nèi)外專家對論文進行匿名評審。評審合格者方可申請答辯。 | 研究生處、MPA辦 | 10月份 | |
| 16.申請論文答辯 | 論文評閱人評審合格后,學生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 學生、相關(guān)評閱人 | 11月份 | |
| 17.論文答辯 | 由MPA答辯秘書協(xié)助答辯委員會主席安排論文答辯時間、地點、所需設(shè)備等,并組織好答辯。學生在論文答辯時向委員簡述論文要點。時間控制在15~20分鐘。 | 學生、MPA辦、答辯委員會 | 11月份 | |
| 18.申請學位 | 學生本人填寫《研究生學位申請表》。 | 學生 | 11月份 | |
| 四、授予學位階段 | 19.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 由答辯委員會秘書整理相關(guān)材料交送學院學位評定委會,院學位委會委員對論文的質(zhì)量、工作量、格式等方面進行最后的審查,以無計名投票的方式?jīng)Q定是否授予其MPA學位。經(jīng)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為通過。 | 院學位委員會 | 11月份 |
| 20.校學位委員會審批 | 由院位委會秘書將院委會審批情況匯總報校學位與學科建設(shè)辦公室。校學位委員會全體委員無計名投票,半數(shù)以上同意者為通過。 | 校學位委員會 | 12月份 | |
| 21.資格核對 | 詳細填寫《國家信息庫在校碩士生學位申請上報表》,對所有個人信息核對無誤后,在打印稿上簽字確認(一式兩份) | 學生、MPA教務(wù)人員 | 12月份 | |
| 22.辦理離校手續(xù) | 提交論文、退還學生證、圖書證等。 | 學生 | 12月份 | |
| 23.頒發(fā)學位證書 | 經(jīng)校學位委員會審查批準后,每年全校舉行碩士學位授予大會頒發(fā)學位證書。 | 學位委員會 | 1月份 |
注:以上工作安排視具體情況調(diào)整。